
「艋舺」、「一頁台北」的成功與獲獎,讓大眾看到台北市電影委員協拍工作上的成績,除此之外,我們還希望更臻完善,所以本會推出了「製片優惠卡」,以各式優惠鼓勵大家來台北市拍片,凡是來台北市拍攝的影視團隊,在向台北市電影委員會申請協助拍攝的同時,就可以提出「製片優惠卡」的申請,在拍攝期間使用此一折扣卡,可享住宿、租車、餐飲、洗衣服務等優惠,冀望拍攝團隊因為成本降低,到台北拍片的意願能大幅提升,讓食、衣、住、行、娛樂等消費大幅增加,增加商機與台北市的能見度。最終目標就是達成台北市、影視團隊、商家三贏的局面。
製片優惠卡申請辦法暨使用規範
凡於台北市拍攝之影片工作團隊,得提出製片優惠卡(以下簡稱本卡)之申請,審核通過後即發放予申請劇組。
一、申請人須為申請劇組之製片或製作人,並於預定使用本卡七個工作天前向本會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圓整,並提出匯款證明,始得領取本卡。保證金將於申請人歸還本會同核發數量之卡片後七個工作天內退還申請人。
三、申請人需於填寫表格時註明拍攝起迄日期,以利其製片優惠卡使用期限之制定。
四、每一劇組申請發放張數以四張為限。
五、持卡人於消費時出示本卡即可享有製片優惠卡合作商家提供之消費優惠。結帳同時請配合填寫消費三聯單,以利查核。如為外送服務,拍攝團隊須先告知商家,並於貨到時出示本卡以便得到消費優惠。
六、本卡不得轉借非申請劇組人員,並須於使用期限屆滿後停止使用本卡消費,並於七天內之上班日歸還本會。本卡若遺失,申請人須即刻通知本會,惟本會將不退還保證金亦不補發卡片;遺失達二張以上,本會保留往後不再核發本卡予該申請劇組及協助其拍攝之權力。
七、凡使用本卡之影片,需於影片片尾或片頭優先位置處,獨立顯示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文化局、臺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及提供優惠之商家商標及名稱樣示如附件,廣告片及音樂錄影帶則不在此限。
八、凡申請本卡之影片,本會因內部需要得派員於拍攝時側拍記錄,以為本會非營利宣傳及成果留檔之用。
九、申請劇組應提供本會申請影片之劇照及工作照(800萬像素以上之未壓縮之JPEG檔或RAW檔)各十二張,作為本會宣傳之用。
十、申請影片於製作完成後,應提供本會影片DVD乙份,以為本會成果留檔及非商業之使用。
十一、本卡提供之各項消費優惠刊登於本會專屬網站及文宣品,以供持卡人參考利用。
十二、使用本卡之拍攝團隊務必遵守本卡之使用規範及合作商家規定,違規者本會得拒絕其往後之申請或收回已核發之本卡。
十三、已向本會申請協拍之劇組,如有違反攝製公約之情事,本會得拒絕其往後之申請或收回已核發之本卡。
十四、本規範如有未竟之規定事項,將另訂條文規範之。
十五、申請人於提出申請之同時即同意遵守本規範。